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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深圳非粤籍居民申请深办赴港个人游的条件和方式
申请条件
1、属于深圳市各级政府聘用人员或国有、民营、中外合资、外资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业主;
加注:各级政府聘用人员或国有、民营、中外合资、外资企业从业人员是指在职员工,申请时需企业出具在职证明。
2、持有1年以上深圳市长期居住证,且户口所在地属于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非广东户籍居民;
加注:如果你户口在这个名单里,又有1年以上深圳市长期居住证,而且有工作(在职和个体工商业主),就可以在深圳办港澳通行证和签注,不用回老家办;这次可以“个人游”,不用跟团去香港。
3、不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在逃人员和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活动被遣返人员。
申请方式
公安部门已明确了申请的方式: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原件和在职证明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在职证明由申请人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
申请办理赴港澳3个月签注的,通行证有效期须大于申请日期3个月另加20天;申请办理赴港澳1年签注的,通行证有效期须大于申请日期1年加20天。
首次申请、换发或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的,15个工作日办结。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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