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hk-yuxi】为我们提供的资料 http://www.szmama.com/bbs/thread-122994-1-1.html 一、产前检查包括以下基本项目: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B超、血红蛋白电泳试验(地贫筛查);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血糖筛查;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ABO抗体检测;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血常规、肝肾功能、胎儿监护; 第十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胎儿监护;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二、计划生育手术项目包括: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二)人工终止妊娠(流产术),包括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钳刮术)、中期妊娠引产术、药物终止妊娠; (三)放置、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 (四)输卵管绝育术、输精管绝育术; (五)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 法律依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深劳社规【2008】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