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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育保险规定条例

收藏 分享 2007-11-9 10:18| 发布者: dewey718@sz| 查看数: 12195| 评论数: 8|来自: 本站原创

生育保险待遇简介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一)女职工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1.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2.吸引产、钳产、臂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1.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2.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3.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4.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
销。

3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 、一次性补贴 :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
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30 (天)× 10 (天)。

三、其它

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
放。用人单位要依据《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广州市实施 < 广东省计划生
育条例 > 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的实际支付,若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最低
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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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陈方 2009-6-12 19:34
深户有生育险的生产费用是多少啊?有哪位知道的,麻烦告知一下,谢谢了...
引用 Guest 2009-5-31 20:53
深圳的只负担参保人的生育医疗保险有关的费用,不负担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男职工假期津贴等费用。
引用 Guest 2009-5-4 17:07
这个不是新的条例规定吧
引用 kayew@sz 2008-11-8 09:57
公司只帮买了合作医疗,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
引用 Guest 2008-4-30 21:59
我是外省人,在深圳一家民企上班,公司没帮我们买综合医疗保险,只买了劳务工医疗保险,因为本地的厂长说,这边从来都不帮员工购买综合医疗保险的,但最近我发现自己怀孕了,我咨询了一下,但结果是我不可以买生育保险,因为我没有购买综合医疗保险,是不是像我们外省劳务工真的没办法享受生育保险?在深圳生一个孩子(从怀孕到生产),基本上要花去我们半年的工资,这对我们来讲负担太重了.
引用 妈网网友 2008-4-20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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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Guest 2008-4-5 09:55
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 销。 我想咨询一下"深圳婚育保险的定额标准"是多少?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都包括哪些费用可以报销?.....非常感谢,请给予回答.
引用 豪崽崽 2008-2-29 14:37
看来深圳的政策不错,早知道就早点把户口调过来!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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