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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分享 2007-11-8 20:24| 发布者: dewey718@sz| 查看数: 2776| 评论数: 3|来自: 本站原创
1、本市户籍人口(18-49周岁)外出务工、经商、暂住者,均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所需材料:全家户口簿、一寸照片1张;已婚者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3、申请人携带2项规定材料及复印件一套到村(居)委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一式两份,村(居)委对材料齐全的应即时进行初审,并在3个工作日内交镇、街道计生机构。4、镇、街道应在接到《申请表》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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